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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鲁宏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况。

3、本次副总裁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潘丽女士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潘丽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况。

3、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潘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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