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09人调整为204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818万份调整为800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5名人员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20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没有达成以及周旋、丁龙、李振华、郑清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75,443股并进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9.1031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7.8438元/股。
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