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93,12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4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92,39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67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4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59,836,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89%;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与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与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27,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5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4%;反对5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39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7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7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4%;反对7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3%;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七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作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