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5楼一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庆财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0,403,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003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3,603,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19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99,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00,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99,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00%。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73,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1,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226%;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73,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1,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226%;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67,42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0%;反对2,9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26,863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2986%;反对2,973,985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7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70,3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8,048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