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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翟美卿女士、翟栋梁先生、范菲女士、吴光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管理人员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锦棋

庞 磊

甘小月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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