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麦伯良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朱志强先生、胡贤甫先生、孔国梁先生、邓伟栋先生、明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且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2、麦伯良先生及朱志强先生、胡贤甫先生、孔国梁先生、邓伟栋先生、明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同意以上提名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对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杨雄先生、张光华先生、吕冯美仪女士将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且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2、杨雄先生、张光华先生、吕冯美仪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同意以上提名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