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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58,235,7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2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7,681,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1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828,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274,9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18%。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政策,公司董事薛德龙、张冬梅、王中营、党增军、薛亚辉,监事薛建军、崔世菊、黄全富,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现场参加会议,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31,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4,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薛德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张冬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薛德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张冬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张兰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何晓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张兰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何晓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选举黄全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58,204,72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选举黄全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797,848股。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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