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12,6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3,109,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495,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79,581,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495,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8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