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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对象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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