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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8号)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48,444股作为股份对价部分购买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和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91,588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月26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5)第1151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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