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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24,186.90万股(含本数)。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双创炫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创炫勉”)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24,186.90万股(含本数)计算,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3.08%。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权益变动系双创炫勉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24,186.90万股(含本数)计算,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3.08%。

根据双创炫勉与公司签署的《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双创炫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双创炫勉拟以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双创炫勉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利于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壮大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提高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双创炫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双创宝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赛美)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N3JDM1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4.24
营业期限2022.04.24-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双创炫勉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按发行数量上限24,186.90万股(含本数)计算,双创炫勉按持股比例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3.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双创炫勉签署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双创炫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尚未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次发行股票。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分自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双创炫勉。拾分自然及双创炫勉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赛美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如按照发行数量上限24,186.9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拾分自然持有公司10.43%的股份表决权(包括受托陈颖翱持有公司的3.61%股份表决权);双创炫勉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拾分自然(包括受托陈颖翱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与双创炫勉合计持有33.51%的股份表决权。拾分自然和双创炫勉均系张赛美控制的企业。发行完成后张赛美拥有的表决权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双创炫勉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双创炫勉已承诺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双创炫勉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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