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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赛美及何君琦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双创炫勉签署的《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双创炫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与签署《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双创炫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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