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上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以上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建成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冯一平女士、袁坚峰先生、邵波先生、冯一红女士、谢高翔先生、戚奇凡先生、蒋建根先生、裴建强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冯一平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孙晓东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守、任家华、沈志峰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