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A股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9元;持有非首发限售、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持有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2XXXX865 | 林涓 |
2 | 032XXXX168 | 肖杰 |
3 | 080XXXX629 | 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杰、宋煜、陈盈梅、陈英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咨询联系人:陈立咨询电话:0755-29881808传真电话:0755-29696621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