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CAPM Tau Mine Proprietary Limited业务发展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 ||||
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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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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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