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0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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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
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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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0361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六和)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新希望六和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希望六和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希望六和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希望六和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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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