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刘永好先生、刘畅女士、王航先生、李建雄先生、张明贵先生、王佳芬女士、陈焕春先生、蔡曼莉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