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及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认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