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4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