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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5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444,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4,391,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5%。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4、《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5、《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2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4,441,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4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7、《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2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8、《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3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弃权0股。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3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

弃权0股。

11、《关于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3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弃权0股。

1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41,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4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0股。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弃权

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2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3%

;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7%

;弃权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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