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112,696,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112,637,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经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6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168%;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6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168%;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6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168%;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61,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168%;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3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3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3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3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3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天慧 张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