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2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健全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