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依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