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方正证券 股票代码:6019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2022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正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 | 指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方正证券、上市公司 | 指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社保基金会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717800822N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控股股东 | 无 |
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 | 无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经营范围 | 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
有效期 | 2019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
联系电话 | 010-583623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刘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理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288.SH | 6.72% |
01288.HK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328.SH | 15.54% |
03328.HK |
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1359.HK | 13.99% |
4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601816.SH | 6.24% |
5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1319.SH | 13.86% |
01339.HK |
注: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及指数化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部分。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有关依法罚没股票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财行【2022】194号),将依法罚没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作为国有资产,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方正证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89,704,78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3.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0 | 0 | 1,089,704,789 | 13.24 |
注: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及指数化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部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无。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方正证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签署日期: 2022年5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原件;
四、《财政部关于将有关依法罚没股票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财行【2022】194号)复印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正证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签署日期: 2022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
股票简称 | 方正证券 | 股票代码 | 6019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备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089,704,789 持股比例: 13.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签署日期: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