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