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