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科5: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北科5 公告编号:2022-15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致富街新世界名泷大厦4517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远程视讯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24,066,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 %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现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4,06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提出2022年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和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战略,对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4,06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对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4,06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连北大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1 年度实现利润 4,043,395.27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8,034,948.68 元。现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新冠疫情的综合影响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决定202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4,06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4,06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夏晓虎,吕冬月

(三)结论性意见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