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056股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8,624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2022年5月19日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险峰
2022年5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庆
2022年5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长江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