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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4月28日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文件。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公示,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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