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239 号)(以下简称为“年报问询函”),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会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问题1:
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52.60万元,同比增长11.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48.47万元、-1,356.54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19.17%、3,728.05%,近两年持续下滑。
(1)报告期主要产品阳光面料实现营业收入17,488.40万元,同比下降7.02%,毛利率同比下降10.22个百分点。2020年度公司阳光面料毛利率同比下降9.81个百分点。请结合经营模式、营业成本构成、市场环境变动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阳光面料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该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影响你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及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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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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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阳光面料 | 17,488.40 | 14,061.42 | 19.60% | 18,808.45 | 13,200.04 | 29.82% | 14,901.75 | 9,857.61 | 33.85% |
窗饰及遮阳产品 | 12,190.59 | 10,378.29 | 14.87% | 8,731.88 | 7,553.77 | 13.49% | 13,572.76 | 11,513.02 | 15.18% |
合计 | 29,678.99 | 24,439.71 | 17.65% | 27,540.33 | 20,753.81 | 24.64% | 28,474.51 | 21,370.63 | 24.95% |
注:公司2019年6月出售了控股子公司KRS公司,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表中包含KRS公司2019年1-6月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KRS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公司国内分部的经营模式不同,导致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在对比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时,剔除KRS公司的影响。同时,2020年,公司执行了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运费、报关费等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在对比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时,相应的将2019年发生的运费、报关费调回至营业成本进行分析。
2020年度阳光面料、窗帘及遮阳产品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小,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和产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固定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人工基本工资)并不随产量下降而下降,进而导致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年度阳光面料、窗帘及遮阳产品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的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境外主要国家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新冠疫情导致的供给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价格由历史低点到历史高位,步入景气周期。公司生产的阳光面料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和PVC等,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上述主要原材料属于石化产品,国际原油价格呈总体上涨的趋势,受此影响各类聚酯纤维、PVC价格亦总体上升,而公司通过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将风险转移到下游客户存在滞后性,从而导致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由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公司阳光面料、窗饰遮阳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系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美元贬值所致,主要原材料增塑剂、水性丙烯酸乳液和PVC的价格近一年均有30%-50%的上涨,美元汇率从2021年年初的6.54下降至2021年年末的6.38。
2、具体原因分析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及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生产,根据所需材料向供应商采购。销售方式上,以向下游客户经销的方式进行,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从营业成本构成来看,2021年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2020年大幅上升,公司主营业务的营业成本构成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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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原材料 | 15,455.75 | 63.20% | 9,007.53 | 43.38% |
工资及福利 | 2,648.77 | 10.80% | 1,813.05 | 8.73% |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和 PVC,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较大比例。其中:聚酯纤维和PVC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受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从国际环境来看,2021年,国际原油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行价格,供需两端的利好成为油价上涨的主要支撑因素。首先,从供应端来看,在OPEC+减产规模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沙特实施额外减产,加之全球原油需求复苏前景较好,需求旺季期间市场保持供不应求的状态。此外美国遭遇寒潮打击,原油库存的变化以及美元走势也对国际原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次,从需求端来看,尽管全球疫情在年内一度出现反复,但2021年全球原油需求整体仍保持增加趋势,特别是6月之后,随着北半球进入夏季需求旺季,加之欧美防疫封锁的解除,全球能源需求的恢复速度进一步加快。进入10月,天然气市场引发的能源危机进一步提振了石油需求预期,刺激油价进一步上涨。从公司生产所需的具体原材料来看,PVC是公司生产阳光面料的主要原材料,2021年年初的采购价格为7.65元/kg,2021年年内最高采购价格为9.97元/kg,较年初上涨了超30%,采购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行价格,2021年1月到3月中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地实行原地过年政策,春节前对节后需求乐观预期,下游投机性需求增加,叠加原油大涨成本端提振,助推价格上涨。之后,随着原料价格炒作上涨至高位,加上节后实际需求一般,节前透支一部分需求,导致下游投机性备货积极性下降,价格出现回落;7月在原料提振短暂反弹后,因季节需求订单偏弱,8月出现回落,9月中旬开始受原料价格再次拉涨明显利好支
撑,于10月底达到年内最高价;最后在双控及需求偏弱影响下,价格出现下跌。
从销售价格上来看,整体未呈现重大变动,具体列式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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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21年销售单价 | 2020年销售单价 |
阳光面料 | 17.50 | 17.52 |
涂层面料 | 18.32 | 19.13 |
遮光面料 | 18.09 | 18.18 |
镀铝面料 | 18.09 | 18.18 |
销售价格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汇率下降所致。从产品类别来看,窗饰及遮阳产品2021年较2020年未发生重大变动,主要是由于窗饰及遮阳产品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小,窗饰及遮阳产品主要包括家纺标准化产品和窗帘(包括卷帘、软帘、垂直帘、罗马帘和片帘等),窗饰及遮阳产品在生产中基本不使用聚酯纤维和PVC。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的主要产品为阳光面料。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玉马遮阳(股票代码:300993)的遮光面料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8%,阳光面料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9%;西大门(股票代码:605155)的遮阳面料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87%,遮阳成品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1%。公司的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021年石油价格呈上升趋势,2022年石油价格受国际地缘局势变动,短期内石油价格仍然会持续上涨,公司原材料(如聚酯纤维和PVC)价格仍会随石油价格的上涨而上涨,短期内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适时进行一定的原材料储备,同时公司将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向下游客户进行传导。
(2)报告期境外地区实现营业收入21,743.22万元,同比增加4.69%,占报告期营业收入71.00%。境外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10.26个百分点。请结合公司业务布局、主要产品市场情况等说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境外业务主要销售地区、产品类型、成本构成、市场情况等说明境外收入增长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重要合同、海关数据、出口退税、出库单等数据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公司回复:
1、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和境外收入增长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消费需求偏好差异所致,境外市场总体上对阳光面料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要高于境内市场,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阳光面料普遍应用于家庭装修装饰、公共服务及商业领域,多品类的阳光面料消费需求较大;国内阳光面料目前主要用于商业领域以及公共领域,家庭及个人购买尚未普及,以基础面料消费为主。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占比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第 5 页 共 61 页公司
公司 | 境外收入金额 | 占总收入的比例 |
本公司 | 21,743.22 | 71.00% |
西大门 | 30,882.27 | 66.69% |
玉马遮阳 | 36,635.63 | 70.40% |
注:西大门和玉马遮阳的境外收入金额和占总收入的比例的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本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销售地区及产品类型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地区 | 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 占比 |
澳大利亚 | 阳光面料、窗饰及遮阳产品 | 9,481.40 | 43.61% |
美国 | 阳光面料、窗饰及遮阳产品 | 8,626.90 | 39.68% |
其他地区 | 阳光面料、窗饰及遮阳产品 | 3,634.91 | 16.71% |
合 计 | —— | 21,743.22 | 100.00% |
2021年,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增加4.69%,其增长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收入下降,2021年公司受疫情影响程度减小,公司的生产经营趋于稳定,公司的境外收入规模恢复到了疫情前规模。如上所述,受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公司境外收入的毛利率同比下降了10.26%。
2、海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根据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数据,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匹配情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第 6 页 共 61 页项目
项目 | 金额 |
境外销售收入(A) | 21,702.30 |
海关出口金额(B) | 22,795.71 |
差异金额(C=A-B) | -1,093.41 |
差异率(D=C/A) | -5.04% |
海关出口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差异金额为1,093.41万元,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
(1)报关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公司境外收入确认时点为依据合同约定将货物报关、离港,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公司在2021年底已报关未取得提单的金额为326.73万元,该部分收入公司于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公司于2022年初取得了提单);
(2)贸易方式导致的差异,公司境外销售的贸易方式分为两种,分别为FOB和CIF,其中CIF贸易方式下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按货价减去运费和保险费的净额确认收入,而报关时按照合同金额即未扣除运费和保险费的销售金额进行报关,2021年度以CIF外贸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代收代付的运费和保险费金额为720.51万元;
(3)与关联方收入确认方法导致的差异,公司对关联方KRS公司销售回款信用期长于非关联方回款信用期而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金额,冲减营业收入确认为资本公积(权益性交易),冲减的营业收入在报关时仍按合同金额报关(即未冲减前的金额),冲减金额为45.20万元。
综上所述,若按报关口径调整收入金额,则境外销售收入金额=21,702.30+326.73+720.51+45.20= 22,794.74万元,与报关金额22,795.71万元的差异为0.97万元。
3、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项目 | 金额 |
境外销售收入(A) | 21,702.30 |
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销售额金额(B) | 21,774.83 |
差异金额(C=A-B) | -72.53 |
差异率(D=C/A) | -0.33% |
注:出口退税销售额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差异主要是公司对关联方KRS公司销售回款信用期长于非关联方回款信用期而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金额,冲减营业收入确认为资本公积(权益性交易),冲减的营业收入在报税时仍按合
同金额报关(即未冲减前的金额),冲减金额为45.20万元。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均有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出库单等附件,公司按月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申请出口退税,其交易事项是真实有效的。
(3)报告期煤炭贸易实现营业收入913.61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主营业务开展的背景及必要性、主要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定价方式、资金流向、收入确认方式、合同主要条款对权利义务的约定等,说明上述主营业务是否具备稳定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应营业收入是否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
1、煤炭贸易业务开展的背景及必要性、主要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
为增加公司利润来源,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从2020年5月开展了煤炭贸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煤炭贸易属于融资性贸易,由于下游电厂结算周期较长,上游企业资金不足,无力垫付,公司担负金融公司角色,上游发货给电厂后,在电厂结算付款前,公司提前预付给上游一定比例货款,待电厂付款后,再全额支付上游货款,中间留存的利润实际为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根据客户、贸易量、煤炭类别、煤炭指标、市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购销差价体现,利息一般为10%-15%(年利率)。煤炭贸易的客户均为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国企电厂,出现违约风险较低。公司2021年煤炭贸易业务的贸易额为21,953.70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金额为913.61万元,煤炭贸易形成的净利润为466.26万元。
煤炭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如下所述:
2、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定价方式、资金流向、合同主要条款对权利义务
的约定
(1)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第 9 页 共 61 页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含税) | 资金流向 | 合同主要条款 | |||
回款单位 | 回款方式 | 回款金额 | 结算条款 | 验收条款 | |||
第一名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 5,766.12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 银行转账 | 1,989.74 | 煤炭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整,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 煤炭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甲乙双方共同监磅,煤炭质量验收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化验方法进行 |
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 | 2,109.99 | 承兑汇票 | 800.00 | ||||
第二名 | 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5,393.28 | 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银行转账 | 4,863.28 |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结算单1-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甲方支付不超过70%的货款,剩余货款贷甲方终端客户支付后再付给乙方 | 数量以需方终端客户的到厂过衡数为准,质量检验以需方终端客户的到厂化验数据为准 |
承兑汇票 | 530.00 | ||||||
第三名 |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3,103.27 |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转账 | 1,503.27 | 乙方在具备结算条件后5个工作日出具单据,甲方在收到单据后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在取得发票十个工作日内汇款 | 数量检验以自动轨道衡验收数量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质量检验以收货单位燃料质检部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
承兑汇票 | 1,600.00 | ||||||
第四名 |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 2,078.77 |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 银行转账 | 2,078.77 | 本合同按月结算,收货人原则上在次月结清上月煤款收货人按有效的检斤单、质量检验化验单等进行煤款结算 | 煤炭数量以收货人计量数据为准;收货人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场煤车采样、按批化验,以收货人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
第 10 页 共 61 页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含税) | 资金流向 | 合同主要条款 | |||
回款单位 | 回款方式 | 回款金额 | 结算条款 | 验收条款 | |||
第五名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 1,693.66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 银行转账 | 1,393.66 | 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月月末结清全部煤款,需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由需方负责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 煤炭数量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准;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
承兑汇票 | 300.00 | ||||||
合 计 | —— | 20,145.08 | —— | —— | 15,058.71 | —— | —— |
注1: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煤炭贸易业务,上述销售额系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额,并非收入确认金额。注2: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和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同受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故合并统计相关数据。
(2)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第 11 页 共 61 页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含税) | 资金流向 | 合同主要条款 | |||
付款单位 | 付款方式 | 回款金额 | 结算条款 | 验收条款 | |||
第一名 | 鄂尔多斯市富海能源有限公司 | 7,631.99 | 鄂尔多斯市富海能源有限公司 | 银行转账 | 6,538.99 | 先货后款,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本合同签订后当日,供方向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供方在完全履行供需双方约定的全部义务、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后,需方一次性或分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供方 | 以需方提供的实际接收的数量、质量检验凭证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煤款的基础参考凭证,并且最终价格以需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
承兑汇票 | 1,093.00 | ||||||
第二名 | 中能储运(潍坊)有限公司 | 5,861.56 | 中能储运(潍坊)有限公司 | 银行转账 | 5,861.56 | 先货后款,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双方完成交货后,需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本合同签订后当日,供方向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供方在完全履行供需双方约定的全部义务、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后,需方一次性或分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供方 | 以需方提供的实际接收的数量、质量检验凭证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煤款的基础参考凭证,并且最终价格以需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
第三名 | 内蒙古九亨煤 | 3,288.32 | 内蒙古九亨煤 | 银行转账 | 2,251.32 | 先货后款,需方向供方出具有效收货数量、 | 以需方提供的实际接收的 |
第 12 页 共 61 页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含税) | 资金流向 | 合同主要条款 | |||
付款单位 | 付款方式 | 回款金额 | 结算条款 | 验收条款 | |||
炭购销有限公司 | 炭购销有限公司 | 承兑汇票 | 1,037.00 | 质量凭证后,需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最终价格以需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供方向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供方在完全履行供需双方约定的全部义务、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后,需方一次性或分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供方 | 数量、质量检验凭证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煤款的基础参考凭证,并且最终价格以需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 ||
第四名 | 山西鑫日源商贸有限公司 | 1,949.18 | 山西鑫日源商贸有限公司 | 银行转账 | 1,949.18 | 先货后款,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需方向供方出具有效收获数量、质量凭证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本合同签订后当日,供方向需方支付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供方在完全履行供需双方约定的全部义务、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后,需方一次性或分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供方 | 以需方提供的实际接收的数量、质量检验凭证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煤款的基础参考凭证,并且最终价格以需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
第五名 | 江苏蒙晋新能源有限公司 | 769.35 | 江苏蒙晋新能源有限公司 | 银行转账 | 769.35 | 先货后款,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双方完成交货后,需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本合同签订后当日,供方向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供方在完全履行供需双方约定的全部义务、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后,需方一次性或分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供方 | 以需方提供的实际接收的数量、质量检验凭证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煤款的基础参考凭证,并且最终价格以需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
合 计 | —— | 19,500.40 | —— | —— | 19,500.40 | —— | —— |
3、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煤炭贸易为融资性贸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部分的相关指引的规定,公司在将商品销售给客户之前并未取得对商品的控制,所以公司以净额法确认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为: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结算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4、煤炭贸易业务是否具备稳定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应营业收入是否有商业实质
我国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煤炭贸易现已进入了一个平稳发展期。2020年上半年度,全国规模以上原煤产量完成18.1亿吨,同比增长0.6%。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煤炭开发的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预计今年东部地区煤炭产量1.7亿吨,煤炭消费量12.7亿吨,净调入煤炭11亿吨;东北地区煤炭产量1.2亿吨,煤炭消费量3.6亿吨,净调入煤炭2.4亿吨;中部地区煤炭产量13亿吨,煤炭消费量10.6亿吨,净调出煤炭2.4亿吨;西部地区煤炭产量23.1亿吨,煤炭消费量14.5亿吨,净调出煤炭8.6亿吨。预计今年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合计16.6亿吨,煤炭调入省区净调入19亿吨,主要由晋陕蒙等地调出,以及沿海沿江进口煤补充。由于煤炭跨区域调运规模大,煤炭贸易业务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开展的煤炭贸易业务为融资性贸易,以获取资金占用利息,为增加公司利润来源,具备稳定的商业模式,由于煤炭跨区域调运规模大,煤炭贸易业务具有可持续,对应的营业收入具有商业实质。
煤炭贸易为大宗商品交易,煤炭贸易具有资金量大,资金周转快的特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比属于资金“大进大出”的业务,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已于2021年11月开始暂停了煤炭贸易业务。
(4)年报披露报告期你公司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美元贬值的影响较大,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请说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趋势预计是否仍将持续,以及对你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回复:
2021年石油价格呈上升趋势,2022年石油价格受国际地缘局势变动,短期内石油价格仍然会持续上涨,公司原材料(如聚酯纤维和PVC)价格仍会随石油价格的上涨而上涨,短期内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2022年一季度来看,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97%,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为-117.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94.86%。
(5)报告期第一至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961.66万元、8,571.15万元、6,610.89万元、7,481.9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31.87万元、575.6万元、-126.80万元、-929.16万元,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65%、6.71%、-1.91%、-12.42%。请结合各季度业务开展、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成本费用构成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季度净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第三、四季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以及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国内市场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基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处于行业生产、销售的淡季,其余时间需求较为均衡。国外市场,如澳大利亚处于南半球,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天气炎热,处于销售旺季,第三季度处于销售淡季,第四季度受圣诞节和新年销售促销的影响,销售较第三季度又有所增长。销售净利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石化类(如PVC)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行价格,2021年1月到3月中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地实行原地过年政策,春节前对节后需求乐观预期,下游投机性需求增加,叠加原油大涨成本端提振,助推价格上涨。之后,随着原料价格炒作上涨至高位,加上节后实际需求一般,节前透支一部分需求,导致下游投机性备货积极性下降,价格出现回落;7月在原料提振短暂反弹后,因季节需求订单偏弱,8月出现回落,9月中旬开始受原料价格再次拉涨明显利好支撑,于10月底达到年内最高价;最后在双控及需求偏弱影响下,价格出现下跌。
由于9月中旬开始受原料价格再次拉涨明显利好支撑,于10月底达到年内最高价的影响,公司第三季度销售净利率为-1.91%。第四季度净利率为负的原因是:(1)公司于每年年末计算当年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并重新计算当年应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公司于每年年末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并计提当年的存货跌价减值。由于12月底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调整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的影响,导致了公司第四季度净利率为-12.42%,公司第四季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71.57万元,第四季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830.02万元。
(6)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等情况,说明净利润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境外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核查范围及比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公司回复:
2021年,在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上升的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为降低成本,从设备运行、工艺参数设置、操作流程调整、生产管理控制等方面提出全流程降低损耗计划,同时,大力拓展销售,营业收入与2020年度相比增长了11.07%,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稳定的合作。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严峻挑战,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碳排放,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低碳城市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文件,建筑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碳排放尽早达峰,将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做出积极贡献。建筑遮阳措施是达到建筑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在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建筑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总趋势下,国家出台和修订了多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各省和自治区也陆续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的技术基础,已经颁布实施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材料、检测等50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些重要的标准规范的适时修订也列入议事日程。伴随着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的不断制定与落实,各类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都强化了对遮阳的要求,在国家大力推动建筑节能的背景下,随着国内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以及对产品认知程度的加深,未来性能优越、价格合理、设计美观的功能性遮阳产品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行业公司(西大门、玉马遮阳)收入规模持续增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与2020年度相比增长了11.07%,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行业整体向好,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2022年将继续强调核心技术优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升级与创新,
持续不断的提升产品质量,达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将继续加强营销体系建设与推广力度,努力扩展主营产品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各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使主营产品销售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提升业绩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将积极利用公司储备技术,使公司产品拥有更广的应用领域。2021年,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均与公司合作多年,同时公司在国内市场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开发优质客户,公司2021年内销收入较同期增长了30.58%,在2022年公司将继续开拓销售渠道,开发优质客户,提升公司营业规模和盈利水平。
如上所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最终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美元贬值的风险,主动适应变化,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创新,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1、积极开展内外销销售拓展,维护客户关系
国际市场:公司持续围绕“产品对当地市场的适应性、与当地经销商共成长的能力、品牌国际影响力”这3个关键因素开展工作:一是公司响应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基于长期服务国外客户的经验,重视终端消费者反馈的收集,以提供更多创新产品;二是深挖渠道资源,给予新兴区域和空白区域经销商资源支持,提升订单响应速度,为经销商提供更多当地化适销产品;三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国际性展会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公司产品和品牌,加深客户对公司的了解。
国内市场:一是继续推进外遮阳成品市场攻坚工作,注重开展建筑设计阶段提前介入的相关工作,积累客户资源,以寻求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扩充和调整经销商队伍,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产品价格竞争力方面:针对市场的变化,主动调整产品价格,维护了公司在阳光面料市场的份额。
并积极尝试和利用公司储备的技术,根据客户需求,使公司产品拥有更广的应用领域,争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2、生产设备及技术升级改造
2021年,公司重点对造粒、拉丝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工艺损耗得到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所下降。
造粒车间:采用新工艺后,粒料产能大幅提升,能耗有所下降,同时保证粒料各项性能正常,以新粒料生产的纱线万米克重有所下降,降低了生产成本;
拉丝车间:通过对拉丝设备进行改造,拉丝冷却速度提升,冷却更充分,过程纱线张力下降,纱线纤度、强力、强度、均一度均满足后续阶段生产需求,生产效率和纱线质量都得
到了提升;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控制生产能耗进而缩减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扩大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3、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适时进行一定的原材料储备,同时将公司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向下游客户进行传导。
4、减少美元贬值风险
在积极扩展外销规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内销比重,拓展内销销售渠道,扩大受众消费群体等,来降低外销收入带来的美元贬值风险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走势,充分运用财务金融工具降低美元敞口风险。
公司短时间仍会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暂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对于收入,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抽查销售合同,复核关键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报关单及客户签收等记录,以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4)获取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进行比较,以验证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5)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销售收入与毛利率的变动;
(6)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询证本年度销售额以及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7)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8)对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9)检查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对于境外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就本年度的销售收入,选取部分境外客户向其发送询证函,函证金额及比例如下:
金额:万元
第 18 页 共 61 页项目
项目 | 金额 |
境外销售收入 | 21,702.30 |
境外销售收入发函金额 | 21,695.88 |
境外销售收入发函比例 | 99.76% |
境外销售收入回函可确认金额 | 16,497.28 |
境外销售收入回函可确认比例 | 75.86% |
替代测试比例 | 23.90% |
境外销售收入总体核查比例 | 99.76% |
注:境外销售收入发函比例=境外销售收入发函金额/(境外销售收入21,702.30万元+因KRS公司权益性交易确认资本公积45.20万元)。
(2)检查并核对了记账凭证、销售合同、发货单、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提单等原始凭证,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境外销售收入 | 21,702.30 |
境外销售收入原始单据核查金额 | 21,481.30 |
境外销售收入原始单据核查比例 | 98.78% |
注:境外销售收入原始单据核查比例=境外销售收入原始单据核查金额/(境外销售收入21,702.30万元+因KRS公司权益性交易确认资本公积45.20万元)。
(3)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并分析了差异原因;
(4)抽取销售回款的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检查了销售回款的真实性;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境外客户2021年度回款总额 | 23,125.16 |
境外客户2021年度回款检查金额 | 15,151.50 |
核查比例 | 65.52% |
(5)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期后回款检查,进一步核查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完整性,检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第 19 页 共 61 页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 7,594.96 |
主要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 6,013.99 |
主要境外客户期后回款金额核查金额 | 4,644.15 |
主要境外客户期后回款核查比例 | 77.22% |
(6)进行境外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截止日前和截止日后各抽取了15笔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阳光面料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煤炭业务收入具有商业实质;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第三季度为原材料采购价格高点所致,第四季度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在第四季度末调整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公司净利润下降的原因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未发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情形。
问题2: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3,687.8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119.42万元。年度报告显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76.54万元,计提比例99.11%,涉及16名客户;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组合1-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期末账面余额9,602.7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43.19万元,计提比例为10.86%,组合2-煤炭贸易组合期末账面余额5,127.6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实际核销应收账款1,717.45万元。
(1)请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是否为关联方应收账款、各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存在坏账风险”的判断依据、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等,说明确定该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请按应收账款组合补充披露主要欠款方欠款金额、账龄、信用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
依据及合理性。
(3)请逐笔列示报告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方基本信息、是否为关联方、形成原因、形成及核销时点、各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本期核销的原因、会计处理等,说明对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对相应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是否为关联方应收账款、各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存在坏账风险”的判断依据、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等,说明确定该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第 21 页 共 61 页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客户类型 | 关联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 |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
INBRAPE TECIDOS INDUSTRIAIS LTDA | 销售形成 | 2016年至2018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24.87 | 24.39 | 0.48 | 24.63 | ||
Investec Import Solutions (Pty) Ltd. | 销售形成 | 2017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17.20 | 17.20 | 17.03 | |||
DECO PLUS GROUP OF COMPANIES | 销售形成 | 2016年至2017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10.58 | 7.93 | 2.65 | 10.50 | ||
SILENT GLISS FABRICS AND COMPONENTS GMBH | 销售形成 | 2016年至2017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8.98 | 7.16 | 1.82 | 8.91 | ||
嘉詠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形成 | 2017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5.99 | 5.99 | 5.93 | |||
MOTTURA S.P.A. | 销售形成 | 2017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5.43 | 5.43 | 5.38 | |||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形成 | 2017年 | 境内客户 | 非关联方 | 0.86 | 0.04 | 0.82 | 0.85 | ||
PERLA TRADING CO.,LTD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0.83 | 0.83 | 0.83 | |||
WALLTRACTS L.L.C.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0.65 | 0.65 | 0.65 | |||
KISHIN AND SONS(H.K)LTD.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0.64 | 0.64 | 0.64 | |||
上海轩明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内客户 | 非关联方 | 0.30 | 0.30 | 0.30 | |||
深圳市福佑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形成 | 2017年 | 境内客户 | 非关联方 | 0.27 | 0.27 | 0.27 | |||
上海威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内客户 | 非关联方 | 0.13 | 0.13 | 0.13 |
第 22 页 共 61 页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客户类型 | 关联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 |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
SOLECRA SHADE TECHNOLOGY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0.09 | 0.09 | 0.09 | |||
WOOLTEX UK LTD | 销售形成 | 2017年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0.06 | 0.06 | 0.06 | |||
ZAINA THAILANAD CO,LTD | 销售形成 | 2016年之前 | 境外客户 | 非关联方 | 0.04 | 0.04 | 0.04 | |||
合 计 | —— | —— | —— | —— | 76.92 | 0.04 | 24.39 | 44.86 | 7.63 | 76.24 |
从上表所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向境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形成。上述境外客户的销售款形成时间较长,账龄主要为3年以上,最近3年公司亦未与上述客户发生交易,公司销售人员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上述境外客户进行沟通和催款,但均未获得境外客户的回应,公司无法有效获取上述客户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判断境外客户支付意愿较低,很可能导致公司对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同时,因境外诉讼费用巨大,公司通过诉讼方式催款的可能性亦较小。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存在坏账风险,考虑到上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长,不同于正常交易的客户,公司将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
如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已基本已无法收回,公司销售部门将继续与上述客户进行沟通和催款。若仍无法与上述客户取得联系收回欠款,公司在获取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核销处理。
3、该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均为先锋新材本部的应收账款,公司以最近三年超过3年以上先锋新材本部应收账款回款率的平均数作为坏账计提的依据,同时在账龄组合中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在转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时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历史回款率统计
单位:万元
第 23 页 共 61 页
期间
期间 | 序号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次年的回款金额 | 回款率 |
2018年末 | (1) | 433.46 | 0.96 | 0.22% |
2019年末 | (2) | 772.32 | 0.00 | 0.00% |
2020年末 | (3) | 451.56 | 12.37 | 2.74% |
三年平均回款率 | (4)=((1)+(2)+(3))/3 | 0.99% | ||
坏账计提比例 | (5)=1-(4) | 99.01% |
(2)坏账计算
单位:万元
第 24 页 共 61 页
项 目
项 目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2至3年 | 0.04 | 0.04 | 99.01 |
3至4年 | 24.39 | 24.15 | 99.01 |
4至5年 | 44.86 | 44.43 | 99.01 |
5年以上 | 7.63 | 7.63 | 100.00 |
合计 | 76.92 | 76.24 | 99.12 |
综上所述,从历史数据来看,超过3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回收率较低,公司以历史数据为依据计提了前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2)请按应收账款组合补充披露主要欠款方欠款金额、账龄、信用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请按应收账款组合补充披露主要欠款方欠款金额、账龄、信用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1)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组合的比例(%) | 期后回款金额 |
THE KEYSTONE GROUP | 2,275.18 | 1年以内 | 23.69 | 905.35 |
Mardo Australia Pty Ltd | 2,060.16 | 1年以内 | 21.45 | 2,060.16 |
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 | 796.64 | 1年以内 | 8.30 | 796.64 |
VERTILUX LTD | 773.46 | 1年以内 | 8.05 | 773.46 |
SELCA S.A | 108.55 | 1年以内 | 1.13 | 108.55 |
合 计 | 6,013.99 | —— | 62.62 | 4,644.16 |
注1: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本回复披露之日。
注2:Mardo Australia Pty Ltd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受同一方控制,
VERTILUX LTD和SELCA S.A受同一方控制。
上述公司为公司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中的主要欠款方,公司与上述公司均已合作多年,上述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均在1年以内,信用情况良好,历史上未发生拖欠应收账款的情形。
(2)煤炭贸易组合
单位:万元
第 25 页 共 61 页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组合的比例(%) | 期后回款金额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5,086.37 | 6个月以内 | 99.19 | 4,509.52 |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 41.29 | 6个月以内 | 0.81 | 41.29 |
合 计 | 5,127.66 | —— | 100.00 | 4,550.81 |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本回复披露之日。
上述公司为公司煤炭贸易组合中的欠款方,煤炭贸易业务的客户均为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国有电厂,出现违约风险较低,上述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均在半年以内,信用情况良好。
2、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简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期末,公司计算应收账款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组合-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每个年度末重新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在计算预期损失率系根据历史账龄的迁徙来进行确认。公司在计算预计损失率时,重要参数为应收账款的预计回收率,在确定预计回收率时,以历史应收账款回收率基础进行计算,为了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公司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预计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10%,在此前瞻性假设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历史损失率计算确认预期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历史应收账款回收率
单位:万元
第 26 页 共 61 页账龄
账龄 | 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021年度回收金额 | 2021年度回收率 |
A | B | C=B/A | |
1年以内 | 8,353.51 | 7,529.14 | 90.13% |
1-2年 | 1,193.90 | 816.06 | 68.35% |
2-3年 | 264.16 | 12.37 | 4.68% |
3-4年 | 1.34 | - | 0.00% |
4-5年 | 0.93 | 0.93 | 100.00% |
5年以上 | 6.92 | - | 0.00% |
合计 | 9,820.76 | 8,358.50 |
注:4-5年仅有一个样本,样本量太少,在计算2021年预期损失率时不予考虑,视同4-5年的回款率为0。
(2)确认前瞻性调整的比例
公司基于前瞻性信息作出假设,分析与回收率相关的关键驱动因素的主要变化(如经济、监管、技术环境变化、外部市场情况、客户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外销业务占比较高,外销业务易受到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经济状况、政治环境和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外销业务发生波动,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全球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一步爆发,公司境外销售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公司预期2022年产生的应收账款回收率较2021年下降10%。
(3)计算预期损失率
①以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2021年度回收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损失率
第 27 页 共 61 页账龄
账龄 | 2021年度回收率 | 2022年预期回收率 | 2022年末账龄滚动至 | 滚动率 | 预期损失率 | ||
C | D=C*(1-10%) | E=1-D | |||||
1年以内 | 90.13% | 81.12% | 1-2年 | 18.88% | K | 6.96% | R=K*Q |
1-2年 | 68.35% | 61.52% | 2-3年 | 38.48% | J | 36.86% | Q=J*P |
2-3年 | 4.68% | 4.22% | 3-4年 | 95.78% | I | 95.78% | P=I*O |
3-4年 | 0.00% | 0.00% | 4-5年 | 100.00% | H | 100.00% | O=H*N |
4-5年 | 0.00% | 0.00% | 5年以上 | 100.00% | G | 100.00% | N=G*M |
5年以上 | 0.00% | 0.00% | 5年以上 | 100.00% | F | 100.00% | M=100% |
②公司在以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2021年度回收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上,基于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计算出的预计损失率做出调整,最终以2020年度的预计损失率和以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2021年度回收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损失率的平均数为2021年度的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的预计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 2020年预计损失率 | 2021年度回收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损失率 | 2021年预计损失率 |
A | B | C=(A+B)/2 | |
1年以内 | 2.61% | 6.96% | 4.78% |
1-2年 | 7.29% | 36.86% | 22.07% |
2-3年 | 56.81% | 95.78% | 76.29% |
3-4年 | 58.59% | 100.00% | 79.30% |
4-5年 | 69.19% | 100.00% | 84.6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综上所述,公司于每年末根据更新的信息重新计算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运用回收率法计算历史损失率,基于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计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做出调整,并基于会计处理一贯性原则采用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如上所述,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每个年度末重新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在计算预期损失率系根据历史账龄的迁徙来进行确认,而历史账龄的迁徙于每个年度末会重新计算,所以最终导致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
3、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从2020年5月开展了煤炭贸易业务,公司在制定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时无法根据历史账龄的迁徙来确认预期损失率,公司参照同类型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和公司实际情况来确认,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 28 页 共 61 页
账龄
账龄 | 计提比例(%) | ||
本公司 | 600180瑞茂通 | 000883湖北能源 | |
6个月以内 | 0.00 | 0.00 | 0.00 |
7-12月 | 5.00 | 1.00 | 0.50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50.00 | 20.00 | 50.00 |
4-5年 | 100.00 | 40.00 | 100.00 |
4-5年 | 100.00 | 6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于公司2021年末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均为在6个月以内,故未计提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与同类型业务的上市公司相比更为谨慎,具有合理性,从期后回款也印证了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3)请逐笔列示报告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方基本信息、是否为关联方、形成原因、形成及核销时点、各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本期核销的原因、会计处理等,说明对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对相应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单位:万元
第 29 页 共 61 页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核销金额 | 核销时间 |
STAR JEDDAH/RIYADH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224.45 | 2021年度 |
CONTROLO SOLAR E DECORACAO.LDA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70.22 | 2021年度 |
STREAMLINE BLINDS CORPORATION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7.14 | 2021年度 |
CORONA CARPET TRADING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1.28 | 2021年度 |
PARK PERDE SISTEMLERI SAN.TIC.LTD.STI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0.89 | 2021年度 |
DISTRIBUIDORA ORLI,SA DE CV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26.24 | 2021年度 |
NEVALUZ VALENCIA,S.L.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65.61 | 2021年度 |
E.AND V.CO.,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43.94 | 2021年度 |
KOZA PERDE TEKSTIL SAN.TIC.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42.60 | 2021年度 |
UMER ENGINEERING CO.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42.16 | 2021年度 |
J&J STAMINA ENTERPRISES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6年 | 41.16 | 2021年度 |
COULISSE B.V.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8.27 | 2021年度 |
BANDALUX INDUSTRIAL S A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7.02 | 2021年度 |
ESTORNORTE COMERCIO E INDUSTRIA DE ESTORES.LTA.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6.95 | 2021年度 |
TRIBUTE WINDOW COVERINGS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6.87 | 2021年度 |
Powerlink Co.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6.74 | 2021年度 |
TTS INTERIOR(M)SDN.BH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1.94 | 2021年度 |
Technical Resources Est.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0.57 | 2021年度 |
南京二十六度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20.00 | 2021年度 |
南京左右阳光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20.00 | 2021年度 |
GLOBAL INTERNATIONAL TRADING 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6年 | 19.57 | 2021年度 |
INTCOM COMPANY 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7年 | 18.20 | 2021年度 |
SEDAR DECORATION CENTER&CONT.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7.61 | 2021年度 |
GLOBAL INTERNTIONAL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7.32 | 2021年度 |
第 30 页 共 61 页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核销金额 | 核销时间 |
DEKORA SPA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63 | 2021年度 |
NOVADECO INTERIORES SOCIEDAD 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51 | 2021年度 |
TOP RAAMDECORATIES BV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45 | 2021年度 |
HUNTER DOUGLAS ESPANA S.A.-DIVISION LOUVERDRAPE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09 | 2021年度 |
HILLARYS NOTTINGHAM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4.03 | 2021年度 |
DISTRIBUCIONES SERGIPACK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3.26 | 2021年度 |
PHOENIX INTER HOME CO.,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2.72 | 2021年度 |
HASTA AB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6年 | 11.04 | 2021年度 |
DISTINCTIVE BLINDS & OFFICE SYSTEM,INC.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0.80 | 2021年度 |
OOO“VOLGA”(INTCOM Company 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9.40 | 2021年度 |
Dallan General Trading & Cont.Est.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8.37 | 2021年度 |
JACKSON GLOBAL PTE LTD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8.23 | 2021年度 |
INBRAPE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7.44 | 2021年度 |
CONTROSOL CONTROLO SOLAR E DECORACAO.LDA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4.32 | 2021年度 |
DALLAN GENERAL TRADING & CONT.EST.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84 | 2021年度 |
HAISSAM HOME - FURNISHINGS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3.38 | 2021年度 |
TECHNICAL RESOURCES EST.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2.92 | 2021年度 |
DUBINGIU ZIRGYANS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1.79 | 2021年度 |
杭州万事达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0.60 | 2021年度 |
ROCHET CURTAINS CO.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0.34 | 2021年度 |
IDEAS BY DESIGN LTD SKY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0.22 | 2021年度 |
BARADI CURTAINS TRADING LLC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7年 | 0.21 | 2021年度 |
MODEL SYSTEM ITALIA S.P.A. | 非关联方 | 销售 | 2015年及之前 | 0.12 | 2021年度 |
合 计 | —— | —— | —— | 1,717.46 | —— |
上述客户主要为境外非关联方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均为销售所形成,形成时间较长,大部分为2015年及之前所形成。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均为公司主营业务所形成,具有商业实质,在确认收入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1,717.46万元,其中1,691.70万元已在2018年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76万元于2020年末按账龄组合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年核销的1,717.46万元应收账款不对本年损益产生影响。上述客户的销售款形成时间较长,账龄主要为5年以上,最近5年公司亦未与上述客户发生交易,公司销售人员多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上述境外客户进行沟通和催款,但均未获得境外客户的回应,公司无法有效获取上述客户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随着时间的流逝,公司判断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同时,因境外诉讼费用巨大,公司通过诉讼方式催款的可能性亦较小。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在2020年之前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年度经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了核销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述: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17.46万元
贷:应收账款 1,717.46万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及关联关系;
(2)评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结果是否符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认方法及依据,评价与坏账准备相关的及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外销非关联方客户销售所形成,且形成时间较长,信用风险已显著增长,不同于正常交易的客户,公司将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公司以历史数据为依据计提了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2、对于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及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
异的原因,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评价并测试了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复核了公司划分的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
(3)评价管理层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不同组合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4)参考历史审计经验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5)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复核了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公司于每年末根据更新的信息重新计算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运用回收率法计算历史损失率,基于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计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做出调整,并基于一贯性原则采用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我们认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近三年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每个年度末重新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所致。煤炭贸易组合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公司根据同类型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和公司实际情况来确认,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与同类型业务的上市公司相比更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3、对于报告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了应收账款核销的原因并复核了相关资料,包括内部审批文件、凭证等;
(2)了解并评价应收账款核销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复核了应收账款核销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上述核销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境外非关联方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较长,公司预计其无法收回后对其进行核销,核销程序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
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8,449.9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0.24%,其中关联
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19.07%。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合计11,701.21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79.03%,其中第一名客户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086.37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34.35%。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应收账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销售内容、销售模式、交易金额、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较上期是否发生变化等,说明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依赖,前五名客户与前五名应收账款方是否匹配,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单位:万元
第 33 页 共 61 页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模式 | 关联关系 | 销售额 |
第一名 | Kresta Holdings Limited | 遮阳成品 | 经销 | 关联方 | 5,839.92 |
第二名 | THE KEYSTONE GROUP | 遮阳成品 | 经销 | 非关联方 | 4,700.35 |
第三名 | TEXSTYLE AUSTRALIA | 阳光面料 | 经销 | 非关联方 | 3,609.29 |
第四名 | VERTILUX LTD | 阳光面料 | 经销 | 非关联方 | 3,338.57 |
第五名 |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纱线(自制半成品) | 直销 | 非关联方 | 961.77 |
合 计 | 18,449.91 |
注1:玻璃纤维布是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部分产品会使用公司生产的自制半成品玻纤纱线。注2:上述客户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均为2020年末和2021年度。注3:与上期的变化情况,本年度销售额第一名至第四名与2020年相比未发生变化,2020年第五大客户为TRIBUTE WINDOW COVERINGS,销售额为725.42万元,2020年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593.80万元。
2、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基本情况
(1)Kresta Holdings Limited
成立于1955年6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380 Victoria Road,Malaga,WA 6090,主营业务:主要经营卷帘、垂直百叶窗、窗帘、遮阳蓬、室内装饰品及相关组合的零售业务,实际控制人为卢先锋,系公司的关联方。
(2)THE KEYSTONE GROUP
成立于2001年9月13日,注册地址位于1010 Carbon Ct. Unit D ERIE, CO 80516,主营业务:室内外阳光卷帘,LED灯,应急信号灯等照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Amazon,Costco, Sam’s Club, The Home Depot, Overstock, Blinds.com, Lowes 和 Grainger。
(3)TEXSTYLE AUSTRALIA
注册地址:Factory 3 63-71 Bayfield Rd E Bayswater North VIC 3153;经营范围:(GCM ptyLtd)Texstyle is a supplier and distributor of window furnishing fabrics。
(4)VERTILUX LTD
注册地址:Incorporated in the State of Florida;经营范围:Wholesale Distribution ofWindow Treatments。
(5)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创新路8号,营业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货物进出口。
3、2021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第 35 页 共 61 页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模式 | 关联关系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期后回款 |
第一名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煤炭贸易 | 直销 | 非关联方 | 5,086.37 | 6个月以内 | 4,509.52 |
第二名 | THE KEYSTONE GROUP | 遮阳成品 | 经销 | 非关联方 | 2,275.18 | 1年以内 | 905.35 |
第三名 | Kresta Holdings Limited | 遮阳成品 | 经销 | 关联方 | 2,856.80 | 1年以内 | 2,856.80 |
第四名 | VERTILUX LTD | 阳光面料 | 经销 | 非关联方 | 882.01 | 1年以内 | 882.01 |
第五名 | 宁波卡西安尼织造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不适用 | 非关联方 | 600.85 | 1年以内 | 101.76 |
合 计 | 11,701.21 | 9,255.44 |
注1:KRS公司是公司的重要客户,KRS所销售的窗饰及遮阳成品包括卷帘、软帘、垂直帘、罗马帘和片帘等,但公司未从事软帘面料及加密布的生产,故而公司自行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KRS的需求,相关产品需要外协加工,宁波卡西安尼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西安尼”)是一家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工贸企业,主要经营家纺制品,具有各种软帘面料批量生产加工能力。公司委托卡西安尼对销售给KRS公司的软帘面料及加密布进行加工,具体模式为:由公司向卡西安尼提供原材料,卡西安尼按照公司的要求将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后再销售给公司,公司再将成品销售给KRS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与卡西安尼之间签订购销协议,将提供给卡西安尼的原材料确认为销售收入,将从卡西安尼收到的加工完成后的成品确认为采购。虽然从形式上看,双方签订的并非一般的委托加工合同,而是购货合同和销售合同,且合同中分别、单独约定了交易内容、定价、发货、验收、结算条款等,交易及结算不依赖于其他合同的履行,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加工合同。但从经济实质上来看,上述交易与委托加工类似,公司销售给卡西安尼的原材料的控制权并未转移,公司按照委托加工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账面未确认收入及成本。公司期末对卡西安尼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是由于公司支付卡西安尼的采购款和卡西安尼支付给公司的销售款不同步导致期末公司应收卡西安尼的欠款。
注2: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期后回款中含第三方回款,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富海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鄂尔多斯市富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能源”)是公司煤炭贸易的供应商,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是公司煤炭贸易的客户。2021年度公司向富海能源采购煤炭销售给晋能控股,年度内业务正常持续开展。截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应收晋能控股煤炭销售款为33,095,161.86元。晋能控股虽自身有充足的还款意愿,但短时间内资金流较为紧张,回清全部应收账款确有困难,根据公司与富海能源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富海能源有督促、协助公司追偿应收账款之义务的约定,公司遂恳请富海能源代为清偿上述33,095,161.86元的应收账款,同时公司停止计收富海能源违约金,待晋能控股向公司账户陆续回款后,公司于收到客户每笔回款当日将此笔全部回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富海能源。富海能源综合考虑了晋能控股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及与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之约定,同时考虑到自身所承担违约金等资金成本的不断增加,同意将上述33,095,161.86元代晋能控股先行支付给公司,同时与公司结清采购合同尾款。在晋能控股未向公司账户回款前,富海能源承诺将不会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要求公司退还其代为支付的应收账款,亦不会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注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2021年度新增的煤炭贸易客户,在2020年度不属于公司的2021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宁波卡西安尼织造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不属于2020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
4、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基本情况
(1)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主板的上市公司(晋能电力000767),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8日,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示范区晋阳街南一条10号1幢-1-22层,主营业务:电力商品、热力商品生产和销售。
(2)THE KEYSTONE GROUP
见“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基本情况”。
(3)Kresta Holdings Limited
见“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基本情况”。
(4)VERTILUX LTD
见“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基本情况”。
(5)宁波卡西安尼织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一期2-9号,营业范围:针纺织面料及其制品、服装及服装辅料制造、加工;PVC玻纤高分子复合材料、橡胶制品、旅游帐篷、机电设备、展示柜、展示道具、办公家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制造、加工及批发。
5、对个别客户的依赖程度,前五名客户与前五名应收账款方匹配关系,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如上所述,从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来看,公司不存在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名应收账款除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卡西安尼织造有限公司不匹配外,其他客户均能匹配,其中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匹配的原因是由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煤炭贸易客户,公司以净额法确认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所致。宁波卡西安尼织造有限公司不匹配的原因系公司的委托加工供应商,具体不匹配的原因如上所述。
KRS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KRS公司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占用情况见本回复问题5的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对于公司前五客户及前五名应收账款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前五客户及前五名应收账款方的工商信息,并向相关人员了解主要客户在股权、业务、债权债务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2、获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表和营业收入统计表并进行复核,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与主要客户交易相关销售合同、物流发运信息、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发票等资料,确认并复核了销售的具体内容、销售模式等,检查相关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应收账款方较上年相比的变动情况及本年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应收账款方不匹配的原因;
5、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KRS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我们认为,已履行的审计程序审慎、充分,从销售规模来看,公司不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依赖的情形;由于收入确认方式、业务模式的不同导致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前五名应收账款方不匹配,但不匹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存在关联方KRS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KRS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是由于双方交易所形成,公司期后已收回全部KRS公司的欠款。
问题4: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中应收茅纪军股权转让款2,465万元,账龄4-5年,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详细说明公司对茅纪军应收款项的形成情况、还款安排及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拟采取的追偿措施等,并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核销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形成原因、还款安排及回款情况
2015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和自然人陈文凯、袁涛及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车无忧”)签署《投资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6,210.00万元通过增资形式取得养车无忧20%的股权。
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与茅纪军签署了关于养车无忧20%的股权转让协议。茅纪军以现金6,210.00万元购买公司持有养车无忧2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茅纪军持有养车无忧20%股权,公司不再持有养车无忧的股权。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茅纪军应向公司支付500.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50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茅纪军的股权转让款3,100.00万元,剩余3,110.00万元尚未支付。经与茅纪军友好协商,2017年12月30日公司与茅纪军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茅纪军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2018年12月29日,经双方再次友好协商,公司同意茅纪军对付款期限进行变更,双方约定茅纪军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款1,00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款1,0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
前付清余下1,11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回了茅纪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45.00万元,于2020年12月收回了茅纪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2,465.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收回。
2、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公司多次与茅纪军协商,茅纪军表示未如约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主要原因系近两年市场经济环境较为低迷和疫情的影响,赚钱效应降低,且其对外进行了投资,导致资金状况出现短缺。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组成了专项追偿小组,定期与茅纪军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经济情况,并积极向茅纪军进行追偿。在公司的努力下,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回了茅纪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45.00万元,于2020年12月收回了茅纪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00.00万元。
据公司了解,茅纪军所投资的多家公司涉及法律纠纷,均为被诉方,如投资的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47.00万元人名币,实缴2,847.00万元,茅纪军实缴金额
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7.56%。2021年9月3日,象牙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象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被告林培忠、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宇食品有限公司、史亚芬的经济权纠纷案件(案号(2021)浙0225民初5658号);2021年4月8号,象牙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与被告许雯、象牙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竺东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浙0225民初1989号)。上述法律诉讼事项对茅纪军流动资金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2021年局部地区疫情扩散蔓延对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亦对茅纪军所投资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两个因素的叠加导致茅纪军未在2021年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报告期内,公司多次与茅纪军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茅纪军表示会配合公司积极还款,但何时还款、还款金额取决于茅纪军的经济状况。
公司未来仍会积极与茅纪军进行沟通,积极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3、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核销的原因
基于茅纪军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虽然茅纪军具有支付意愿,但通过两次违约的情况及对其个人经济来源和后继支付能力的了解,公司对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可收回性的疑虑仍未消除,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仍与茅纪军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茅纪军也未明确表示不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在此基础上公司认为上述股权转让款在公司积极追偿下仍有收回的可能性,故公司尚未对上述股权转让款进行核销处理。
问题5:
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关联方Krest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RS公司”)产生关联交易金额5,839.92万元。报告期末应收关联方Mardo Australia Pty Ltd、CURTAINWONDERLAND PTY.LTD债权余额分别为2,060.16万元、796.64万元,分别计提坏账准备98.48万元、38.08万元,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724.1万元、245.46万元。
(1)请补充说明与关联方KRS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生时间、产品名称、定价方式、交易金额等,说明你公司向KRS公司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补充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对关联交易的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请逐笔列示对关联方Mardo Australia Pty Ltd、CURTAIN WONDERLANDPTY.LTD的应收债权及前述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报告期内偿还的时间及金额、期后回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等,说明你公司为上述关联方设定3个月信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为应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所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3)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回复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未审议或未披露等违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核实说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是否准确。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补充说明与关联方KRS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生时间、产品名称、定价方式、交易金额等,说明你公司向KRS公司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补充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对关联交易的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1、交易情况及定价方式
公司2021年度与KRS公司的交易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第 41 页 共 61 页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Mardo Australia Pty Ltd | 成品窗帘及配件 | 3,743.22 |
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 | 成品窗帘及配件 | 2,096.70 |
合 计 | —— | 5,839.92 |
公司对KRS公司的定价方式为市场定价原则,公司对KRS公司销售的产品分为两类,一类为定制窗饰及定制遮阳成品,一类为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其中定制窗饰及定制遮阳成品由公司加工生产后销售给KRS公司,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由公司采购后经过包装分拣后(无需加工生产)销售给KRS公司。公司遮阳成品毛利率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类型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KRS公司 | 家纺标准化产品 | 2,203.07 | 2,005.16 | 8.98% |
KRS公司 | 定制化窗帘 | 3,636.85 | 3,045.73 | 16.25% |
其他客户 | 定制化窗帘 | 6,350.67 | 5,327.41 | 16.11% |
合 计 | —— | 12,190.59 | 10,378.29 | —— |
如上述所述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本年度公司销售给KRS公司的金额为2,203.07万元,毛利率为8.98%,该类型产品公司采购入库经过包装分拣后销售给KRS公司,该类产品公司未销售给除KRS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此类产品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模式,按照产品包装分拣的繁简程度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10%进行销售,公司的销售费和税金率在3%以内,加价部分足够覆盖公司的人力成本和仓储成本。
定制化窗帘采用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对KRS公司的销售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交易原因及必要性
KRS公司是公司在2014年收购的下游产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开设零售店模式销售
成品窗帘及配件,Mardo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MARDO)和CURTAIN WONDERLANDPTY.LTD(以下简称CW)收购时为KRS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收购KRS公司完成以后,KRS公司成为先锋新材控股子公司,为整合上下游资源,先锋新材国内公司成为KRS公司最大的窗帘供应商,由于多种原因KRS公司连续亏损拖累上市公司业绩,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经过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友好协商,将KRS公司于2019年6月出售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自此以后,公司与KRS公司发生内部购销交易变为关联交易。
KRS公司在与公司合作前,原来的供应链的最大问题在于采购价格偏高,品质问题偏多,产品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原来供应链主要为境外供应商,其采购价格要高于公司,为了提升KRS公司的市场竞争力,KRS公司开始与公司进行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KRS公司的交易是基于产业上下游的关系、公司收购KRS公司以来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双方业务发展的必要性而发生,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公司与KRS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5,839.92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9.07%。公司与KRS公司交易中包含了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由公司采购后经过包装分拣后(无需加工生产)销售给KRS公司,该类型产品的毛利率较低且不体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附加值较低,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若剔除该部分产品的交易,则公司销售给KRS公司的交易金额为3,636.85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1.88%,从交易金额及占比来看公司不存在对关联交易的重大依赖。公司除了与KRS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外,公司不存在向KRS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详见本问题第二问的回复。
(2)请逐笔列示对关联方Mardo Australia Pty Ltd、CURTAIN WONDERLANDPTY.LTD的应收债权及前述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报告期内偿还的时间及金额、期后回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等,说明你公司为上述关联方设定3个月信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为应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所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回复:
1、2021年度Mardo Australia Pty Ltd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第 42 页 共 61 页
收入确认日
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第 43 页 共 61 页收入确认日
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2021-1-1 | 187,441.60 | 2021-4-29 | 187,441.60 | 2021-4-1 | 28 | |
2021-1-3 | 467,145.32 | 2021-4-29 | 467,145.32 | 2021-4-3 | 26 | |
2021-1-3 | 421,294.64 | 2021-4-29 | 421,294.64 | 2021-4-3 | 26 | |
2021-1-7 | 230,558.80 | 2021-4-29 | 230,558.80 | 2021-4-7 | 22 | |
2021-1-15 | 447,502.96 | 2021-8-25 | 447,502.96 | 2021-4-15 | 132 | |
2021-1-20 | 44,309.88 | 2021-8-25 | 44,309.88 | 2021-4-20 | 127 | |
2021-1-22 | 168,070.94 | 2021-8-25 | 168,070.94 | 2021-4-22 | 125 | |
2021-1-24 | 1,125,959.71 | 2021-8-25 | 1,125,959.71 | 2021-4-24 | 123 | |
2021-1-27 | 223,100.12 | 2021-8-25 | 223,100.12 | 2021-4-27 | 120 | |
2021-1-29 | 12,823.20 | 2021-8-25 | 12,823.20 | 2021-4-29 | 118 | |
2021-2-4 | 9,266.07 | 2021-8-25 | 9,266.07 | 2021-5-5 | 112 | |
2021-2-5 | 97,948.41 | 2021-8-25 | 97,948.41 | 2021-5-6 | 111 | |
2021-2-9 | 275,506.89 | 2021-8-25 | 275,506.89 | 2021-5-10 | 107 | |
2021-2-10 | 856,810.23 | 2021-8-25 | 856,810.23 | 2021-5-11 | 106 | |
2021-2-11 | 309,030.42 | 2021-8-25 | 309,030.42 | 2021-5-12 | 105 | |
2021-2-24 | 295,672.36 | 2021-8-25 | 295,672.36 | 2021-5-25 | 92 | |
2021-2-27 | 321,373.00 | 2021-8-25 | 321,373.00 | 2021-5-28 | 89 | |
2021-2-27 | 39,559.37 | 2021-8-25 | 39,559.37 | 2021-5-28 | 89 | |
2021-3-8 | 32,440.63 | 2021-8-25 | 32,440.63 | 2021-6-6 | 80 | |
2021-3-8 | 934,046.67 | 2021-8-26 | 934,046.67 | 2021-6-6 | 81 | |
2021-3-11 | 438,144.33 | 2021-8-26 | 438,144.33 | 2021-6-9 | 78 | |
2021-3-12 | 519,993.52 | 2021-8-26 | 519,993.52 | 2021-6-10 | 77 | |
2021-3-19 | 667,472.11 | 2021-8-26 | 667,472.11 | 2021-6-17 | 70 | |
2021-3-21 | 192,657.90 | 2021-8-26 | 192,657.90 | 2021-6-19 | 68 | |
2021-3-24 | 178,451.43 | 2021-8-26 | 178,451.43 | 2021-6-22 | 65 | |
2021-3-30 | 28,468.44 | 2021-8-26 | 28,468.44 | 2021-6-28 | 59 | |
2021-3-30 | 673,897.79 | 2021-10-15 | 673,897.79 | 2021-6-28 | 109 |
第 44 页 共 61 页
收入确认日
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2021-3-31 | 178,077.11 | 2021-10-15 | 178,077.11 | 2021-6-29 | 108 | |
2021-4-7 | 540,146.03 | 2021-10-15 | 540,146.03 | 2021-7-6 | 101 | |
2021-4-11 | 163,095.75 | 2021-10-15 | 163,095.75 | 2021-7-10 | 97 | |
2021-4-14 | 264,678.10 | 2021-10-15 | 264,678.10 | 2021-7-13 | 94 | |
2021-4-19 | 56,846.89 | 2021-10-15 | 56,846.89 | 2021-7-18 | 89 | |
2021-4-21 | 176,190.04 | 2021-10-15 | 176,190.04 | 2021-7-20 | 87 | |
2021-4-25 | 1,107,776.42 | 2021-10-15 | 1,107,776.42 | 2021-7-24 | 83 | |
2021-4-26 | 307,688.64 | 2021-10-15 | 307,688.64 | 2021-7-25 | 82 | |
2021-5-1 | 177,641.75 | 2021-10-15 | 177,641.75 | 2021-7-30 | 77 | |
2021-5-8 | 631,944.87 | 2021-10-15 | 631,944.87 | 2021-8-6 | 70 | |
2021-5-12 | 553,196.77 | 2021-10-15 | 553,196.77 | 2021-8-10 | 66 | |
2021-5-12 | 155,793.22 | 2021-12-14 | 155,793.22 | 2021-8-10 | 126 | |
2021-5-20 | 508,720.67 | 2021-12-14 | 508,720.67 | 2021-8-18 | 118 | |
2021-5-21 | 173,055.52 | 2021-12-14 | 173,055.52 | 2021-8-19 | 117 | |
2021-5-25 | 348,639.65 | 2021-12-14 | 348,639.65 | 2021-8-23 | 113 | |
2021-5-29 | 0.01 | 2021-12-14 | 0.01 | 2021-8-27 | 109 | |
2021-5-29 | 410,456.75 | 2021-12-24 | 410,456.75 | 2021-8-27 | 119 | |
2021-5-30 | 146,739.06 | 2021-12-24 | 146,739.06 | 2021-8-28 | 118 | |
2021-5-30 | 425,191.80 | 2021-12-30 | 425,191.80 | 2021-8-28 | 124 | |
2021-6-5 | 132,176.94 | 2021-12-30 | 132,176.94 | 2021-9-3 | 118 | |
2021-6-8 | 163,015.42 | 2021-12-30 | 163,015.42 | 2021-9-6 | 115 | |
2021-6-11 | 461,323.93 | 2021-12-30 | 461,323.93 | 2021-9-9 | 112 | |
2021-6-15 | 1,587,805.82 | 2021-12-30 | 1,587,805.82 | 2021-9-13 | 108 | |
2021-6-16 | 206,385.50 | 2021-12-30 | 206,385.50 | 2021-9-14 | 107 | |
2021-6-22 | 491,578.46 | 2021-12-30 | 491,578.46 | 2021-9-20 | 101 | |
2021-6-23 | 617,194.41 | 2021-12-30 | 617,194.41 | 2021-9-21 | 100 | |
2021-6-25 | 191,210.43 | 2021-12-30 | 191,210.43 | 2021-9-23 | 98 |
第 45 页 共 61 页
收入确认日
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2021-6-27 | 137,648.51 | 2021-12-30 | 137,648.51 | 2021-9-25 | 96 | |
2021-6-30 | 342,288.86 | 2021-12-30 | 342,288.86 | 2021-9-28 | 93 | |
2021-6-30 | 67,263.75 | 2021-12-31 | 67,263.75 | 2021-9-28 | 94 | |
2021-7-9 | 194,430.43 | 2021-12-31 | 194,430.43 | 2021-10-7 | 85 | |
2021-7-10 | 147,858.42 | 2021-12-31 | 147,858.42 | 2021-10-8 | 84 | |
2021-7-11 | 945,325.54 | 2021-12-31 | 945,325.54 | 2021-10-9 | 83 | |
2021-7-14 | 485,477.36 | 2021-12-31 | 485,477.36 | 2021-10-12 | 80 | |
2021-7-29 | 0.01 | 2021-12-31 | 0.01 | 2021-10-27 | 65 | |
2021-7-29 | 189,116.83 | 2022-2-28 | 189,116.83 | 2021-10-27 | 65 | 期后回款 |
2021-7-30 | 499,603.53 | 2022-2-28 | 499,603.53 | 2021-10-28 | 64 | 期后回款 |
2021-7-31 | 236,654.48 | 2022-2-28 | 236,654.48 | 2021-10-29 | 63 | 期后回款 |
2021-8-10 | 1,708,720.12 | 2022-2-28 | 1,708,720.12 | 2021-11-8 | 53 | 期后回款 |
2021-8-13 | 191,340.10 | 2022-2-28 | 191,340.10 | 2021-11-11 | 50 | 期后回款 |
2021-8-19 | 403,138.19 | 2022-2-28 | 403,138.19 | 2021-11-17 | 44 | 期后回款 |
2021-8-21 | 257,571.92 | 2022-2-28 | 257,571.92 | 2021-11-19 | 42 | 期后回款 |
2021-8-24 | 398,383.47 | 2022-2-28 | 398,383.47 | 2021-11-22 | 39 | 期后回款 |
2021-8-29 | 448,277.37 | 2022-2-28 | 448,277.37 | 2021-11-27 | 34 | 期后回款 |
2021-8-31 | 219,895.52 | 2022-2-28 | 219,895.52 | 2021-11-29 | 32 | 期后回款 |
2021-9-1 | 136,566.55 | 2022-2-28 | 136,566.55 | 2021-11-30 | 31 | 期后回款 |
2021-9-9 | 997,860.04 | 2022-2-28 | 997,860.04 | 2021-12-8 | 23 | 期后回款 |
2021-9-25 | 489,551.48 | 2022-2-28 | 489,551.48 | 2021-12-24 | 7 | 期后回款 |
2021-9-27 | 572,057.24 | 2022-2-28 | 572,057.24 | 2021-12-26 | 5 | 期后回款 |
2021-10-2 | 2,533.69 | 2022-2-28 | 2,533.69 | 2021-12-31 | 1 | 期后回款 |
2021-10-2 | 489,729.40 | 2022-3-25 | 489,729.40 | 2021-12-31 | 1 | 期后回款 |
2021-10-3 | 382,599.43 | 2022-3-25 | 382,599.43 | 2022-1-1 | 期后回款 | |
2021-10-8 | 493,542.28 | 2022-3-25 | 493,542.28 | 2022-1-6 | 期后回款 | |
2021-10-10 | 244,587.31 | 2022-3-25 | 244,587.31 | 2022-1-8 | 期后回款 |
第 46 页 共 61 页
收入确认日
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2021-10-12 | 229,728.01 | 2022-3-25 | 229,728.01 | 2022-1-10 | 期后回款 | |
2021-10-13 | 465,234.88 | 2022-3-25 | 465,234.88 | 2022-1-11 | 期后回款 | |
2021-10-18 | 528,437.59 | 2022-3-25 | 528,437.59 | 2022-1-16 | 期后回款 | |
2021-10-21 | 473,241.99 | 2022-3-25 | 473,241.99 | 2022-1-19 | 期后回款 | |
2021-10-26 | 241,066.31 | 2022-3-25 | 241,066.31 | 2022-1-24 | 期后回款 | |
2021-10-27 | 204,765.54 | 2022-3-25 | 204,765.54 | 2022-1-25 | 期后回款 | |
2021-10-29 | 226,703.28 | 2022-4-13 | 226,703.28 | 2022-1-27 | 期后回款 | |
2021-10-31 | 262,875.97 | 2022-4-13 | 262,875.97 | 2022-1-29 | 期后回款 | |
2021-11-3 | 548,858.41 | 2022-4-13 | 548,858.41 | 2022-2-1 | 期后回款 | |
2021-11-6 | 579,322.09 | 2022-4-13 | 579,322.09 | 2022-2-4 | 期后回款 | |
2021-11-15 | 541,188.26 | 2022-4-13 | 541,188.26 | 2022-2-13 | 期后回款 | |
2021-11-20 | 486,375.57 | 2022-4-13 | 486,375.57 | 2022-2-18 | 期后回款 | |
2021-11-22 | 493,615.18 | 2022-4-13 | 493,615.18 | 2022-2-20 | 期后回款 | |
2021-11-23 | 179,582.98 | 2022-4-13 | 179,582.98 | 2022-2-21 | 期后回款 | |
2021-11-26 | 224,056.65 | 2022-4-13 | 224,056.65 | 2022-2-24 | 期后回款 | |
2021-11-29 | 916,543.13 | 2022-4-13 | 916,543.13 | 2022-2-27 | 期后回款 | |
2021-12-3 | 1,109,598.40 | 2022-4-13 | 1,109,598.40 | 2022-3-3 | 期后回款 | |
2021-12-4 | 456,303.13 | 2022-4-13 | 456,303.13 | 2022-3-4 | 期后回款 | |
2021-12-9 | 1,123,307.93 | 2022-4-13 | 1,123,307.93 | 2022-3-9 | 期后回款 | |
2021-12-16 | 607,111.38 | 2022-4-13 | 607,111.38 | 2022-3-16 | 期后回款 | |
2021-12-18 | 1,508,121.57 | 2022-4-13 | 1,508,121.57 | 2022-3-18 | 期后回款 | |
2021-12-18 | 833,846.96 | 2022-4-20 | 833,846.96 | 2022-3-18 | 期后回款 | |
合 计 | 42,297,423.74 | —— | 42,297,423.74 | —— | —— | —— |
注1:收入确认日期为提单日期。注2:公司与Mardo Australia Pty Ltd的销售模式为CIF,在CIF模式下,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按货价减去运费和保险费的净额确认收入。上述统计的收入金额未剔除运费和保险费。注3:公司与Mardo Australia Pty Ltd的信用期为3个月(即90天),信用期到期日期为
收入确认日期后90天。
2、2021年度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第 47 页 共 61 页收入确认日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2021-1-3 | 817,593.07 | 2021-4-29 | 817,593.07 | 2021-4-3 | 26 | |
2021-1-11 | 289,125.17 | 2021-4-29 | 289,125.17 | 2021-4-11 | 18 | |
2021-1-15 | 52,001.40 | 2021-4-29 | 52,001.40 | 2021-4-15 | 14 | |
2021-1-15 | 404,084.81 | 2021-8-25 | 404,084.81 | 2021-4-15 | 132 | |
2021-1-24 | 2,828,596.95 | 2021-8-25 | 2,828,596.95 | 2021-4-24 | 123 | |
2021-2-10 | 1,224,049.57 | 2021-8-25 | 1,224,049.57 | 2021-5-11 | 106 | |
2021-2-24 | 675,694.48 | 2021-8-25 | 675,694.48 | 2021-5-25 | 92 | |
2021-3-8 | 219,553.30 | 2021-8-26 | 219,553.30 | 2021-6-6 | 81 | |
2021-3-12 | 1,131,598.04 | 2021-8-26 | 1,131,598.04 | 2021-6-10 | 77 | |
2021-3-19 | 389,614.26 | 2021-8-26 | 389,614.26 | 2021-6-17 | 70 | |
2021-3-30 | 742,309.21 | 2021-10-15 | 742,309.21 | 2021-6-28 | 109 | |
2021-4-7 | 1,014,528.62 | 2021-10-15 | 1,014,528.62 | 2021-7-6 | 101 | |
2021-4-22 | 801,213.58 | 2021-10-15 | 801,213.58 | 2021-7-21 | 86 | |
2021-4-25 | 906,610.46 | 2021-10-15 | 906,610.46 | 2021-7-24 | 83 | |
2021-5-8 | 655,912.79 | 2021-10-15 | 655,912.79 | 2021-8-6 | 70 | |
2021-5-12 | 925,462.35 | 2021-12-14 | 925,462.35 | 2021-8-10 | 126 | |
2021-6-21 | 272,759.11 | 2021-12-30 | 272,759.11 | 2021-9-19 | 102 | |
2021-6-22 | 486,044.54 | 2021-12-30 | 486,044.54 | 2021-9-20 | 101 | |
2021-6-23 | 871,218.03 | 2021-12-30 | 871,218.03 | 2021-9-21 | 100 | |
2021-7-14 | 347,011.18 | 2021-12-31 | 347,011.18 | 2021-10-12 | 80 | |
2021-8-13 | 248,619.52 | 2022-2-28 | 248,619.52 | 2021-11-11 | 50 | 期后回款 |
2021-8-16 | 670,094.07 | 2022-2-28 | 670,094.07 | 2021-11-14 | 47 | 期后回款 |
2021-8-29 | 945,343.73 | 2022-2-28 | 945,343.73 | 2021-11-27 | 34 | 期后回款 |
第 48 页 共 61 页收入确认日
期
收入确认日期 | 收入金额 | 回款日期 | 回款金额 | 信用期到期日期 | 超信用期天数 | 备注 |
2021-9-18 | 272,337.03 | 2022-2-28 | 272,337.03 | 2021-12-17 | 14 | 期后回款 |
2021-9-25 | 318,219.50 | 2022-2-28 | 318,219.50 | 2021-12-24 | 7 | 期后回款 |
2021-10-28 | 491,541.45 | 2022-3-25 | 491,541.45 | 2022-1-26 | 期后回款 | |
2021-10-28 | 675,473.84 | 2022-4-13 | 675,473.84 | 2022-1-26 | 期后回款 | |
2021-11-5 | 906,464.56 | 2022-4-13 | 906,464.56 | 2022-2-3 | 期后回款 | |
2021-11-20 | 364,502.53 | 2022-4-13 | 364,502.53 | 2022-2-18 | 期后回款 | |
2021-11-24 | 579,350.15 | 2022-4-13 | 579,350.15 | 2022-2-22 | 期后回款 | |
2021-11-26 | 592,911.35 | 2022-4-13 | 592,911.35 | 2022-2-24 | 期后回款 | |
2021-12-4 | 452,723.09 | 2022-4-13 | 452,723.09 | 2022-3-4 | 期后回款 | |
2021-12-7 | 537,907.65 | 2022-4-13 | 537,907.65 | 2022-3-7 | 期后回款 | |
2021-12-16 | 399,850.55 | 2022-4-13 | 399,850.55 | 2022-3-16 | 期后回款 | |
2021-12-17 | 511,049.53 | 2022-4-13 | 511,049.53 | 2022-3-17 | 期后回款 | |
合 计 | 23,021,369.47 | —— | 23,021,369.47 | —— | —— | —— |
注1:收入确认日期为提单日期。注2:公司与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的销售模式为CIF,在CIF模式下,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按货价减去运费和保险费的净额确认收入。上述统计的收入金额未剔除运费和保险费。注3:公司与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的信用期为3个月(即90天),信用期到期日期为收入确认日期后90天。
3、公司为上述关联方设定3个月信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为应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所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如前所述,公司与Mardo Australia Pty Ltd、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交易数据汇总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第 49 页 共 61 页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年初余额 | 本年销售额 | 本年回款额 |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 期后回款 | |||
本年归还上年 | 本年归还本年 | 年末余额 | 其中: 信用期内 | 其中: 超信用期 | ||||
Mardo Australia Pty Ltd | 907.07 | 4,229.74 | 907.07 | 2,169.58 | 2,060.16 | 1,336.06 | 724.10 | 2,060.16 |
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 | 869.15 | 2,302.14 | 869.15 | 1,505.50 | 796.64 | 551.18 | 245.46 | 796.64 |
合 计 | 1,776.21 | 6,531.88 | 1,776.21 | 3,675.08 | 2,856.80 | 1,887.24 | 969.56 | 2,856.80 |
注:公司与Mardo Australia Pty 、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的销售模式为CIF,在CIF模式下,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按货价减去运费和保险费的净额确认收入。上述统计的销售额金额未剔除运费和保险费。
公司以赊销模式进行销售时,给予非关联方客户信用期一般为3个月,公司将MardoAustralia Pty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超过3个月信用期的尚未收回的销售款项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海运仓位及货柜紧张,海运物流时间延长,导致了Mardo Australia Pty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实现销售回款时间延长,最终导致了Mardo Australia Pty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向公司支付货款的回款周期延长,故在2021年度Mardo Australia Pty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积极与实际控制人卢先锋、Mardo Australia Pty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沟通回款事宜,期后Mardo Australia Pty和CURTAINWONDERLAND PTY.LTD已全部归还了欠款。
(3)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回复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未审议或未披露等违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核实说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经自查,除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未审议或未披露等违规情形。独立董事经核实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公司为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给予KRS与其他非关联方客户相同的信用期(均为3个月),采用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对KRS公司的销售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受国内外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物流效率降低,KRS回款速度放缓,有部分货款超信用期支付的情况,考虑到公司与KRS之间的贸易为一直存在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且KRS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以前年度也有超信用期情况出现,但KRS均在次年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前回款,本报告期末的超信用期金额在期后已经付清,考虑实际状况,结合回款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针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对于公司与KRS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公司与KRS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向公司了解关联交易作价政策,评价其政策公允性,将关联交易价格与第三方交易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对比,验证其公允性;
3、就本年度与KRS公司的关联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其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报关单等记录,以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先锋新材的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4、就本年度与KRS公司的关联销售收入向其发送询证函,询证本年度销售额以及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5、进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评价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并对期后回款进行检查;
7、检查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我们认为,已履行的审计程序审慎、充分,公司与KRS公司的交易是基于产业上下游的关系、公司收购KRS公司以来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双方业务发展的必要性而发生,先锋新材与KRS公司定价公允,与公司销售给外部第三方的价格无明显差异,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不存在对关联交易的重大依赖,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以赊销模式进行销售时,给予非关联客户信用期一般为3个月,给予KRS公司的信用期亦为3个月,公司期后已收回全部KRS公司的欠款。
问题6:
报告期末你公司向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余额分别为3.9793亿元、0.34亿元。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议案》,并变更前述连带责任担保费率为2%/年。报告期开心投资、先锋弘业偿还担保费总金额分别为1,023.6万元、78万元,期末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0。
(1)请说明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支付期限、报告期担保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请补充披露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设定时间、标的财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说明关联方是否具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履约能力,结合被担保方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对前述关联担保未
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请说明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支付期限、报告期担保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2月20日,公司与开心投资、先锋弘业和卢先锋签订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卢先锋之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约定:担保费由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按年度向公司支付,担保费费率为2%/年,以保证期间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计算基数。担保协议中约定了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应按年度向公司支付担保费,但未约定具体支付期限,根据以往年度的支付惯例,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在次年4月份之前支付当年的担保费。2021年度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应支付公司担保费金额合计为1,018.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了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支付的担保费1,018.00万元。公司于2021年年末收回了2021年度的担保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请补充披露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设定时间、标的财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说明关联方是否具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履约能力,结合被担保方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对前述关联担保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关联方反担保具体情况
2016年3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开心投资总额不超过2.2亿澳元或等额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要求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由于开心投资收购的资产The Van Diemen’s Land Company(以下简称VDL公司)在收购完成前已经存在金融机构的资产抵押担保,收购完成后一直存续,在此情况下,经过与控股股东充分沟通,公司要求关联方出具书面反担保承诺函,因此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及卢先锋先生分别做出承诺,以拥有的资产和投资及以个人资产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开心投资承诺以购买的VDL资产提供追加担保,承诺的反担保责任期间为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先锋新材为相关方代偿之日起另加两年。同时,公
司要求关联方支付担保总额1%/年的担保费用。2019年3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6.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鉴于澳洲资产仍处于金融机构抵押担保状态,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要求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由实际担保总额的1%/年上升至2%/年,同时,要求相关方出具书面承诺函,先锋弘业以其拥有的资产和投资及卢先锋先生以个人资产承诺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开心投资承诺以购买的VDL资产提供追加担保,承诺的反担保责任期间为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先锋新材为相关方代偿之日起另加两年。2022年3月15日、3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3.2亿元人民币、74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与开心投资、先锋弘业、卢先锋签署了《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同意并自愿以全部自有资产向先锋新材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自相关方应对公司承担之赔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关联方应向公司支付实际担保总额2%/年的担保费用。
2、公司因提供担保而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为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2016和2017年公司两次计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置入VDL公司资产,由于金融环境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未能最终完成。公司上述两次计划将关联公司的VDL牧场资产并入上市公司,预期可将为体外关联公司的担保转化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内部担保,能有效降低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风险。
在上述计划未成功施行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担保风险,除上述承诺函和反担保协议之外,公司还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函,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将担保余额下降至3.2亿元以下,在2023年末下降至1.735亿元,在2024年9月还清全部担保债务,并且在现有债务余额基础上只降不增。同时,公司已在内部成立关联担保风险防控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对关联公司贷款的相关事项跟踪,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相关反担保资产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密切关注,在关联贷款到期之前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尽早筹措资金、及时还款,以控制该关联担保的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控股股东为降低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向公司承诺关联公司特别是VDL公司经营所得、个人其他筹措资金将优先偿还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前期控股股东从担保债务的最
高余额6.66亿元逐步还款降低至目前的3.94亿元,其中2021年还款10,003万元,2022年还款3793万元(截至回复报告披露日),未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义务的情况,公司因提供担保而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3、关联方具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9月30日,开心投资合并口径净资产1.04亿元,先锋弘业合并口径净资产2.64亿元,前述净资产已扣除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负债,以VDL公司净资产10.22亿元元来算,足够覆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备向公司承担反担保的履约能力。
4、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1)被担保方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不存在逾期债务;(2)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承诺以其全部自有资产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VDL净资产为10.22亿,先锋弘业和开心投资收购的VDL资产共同为公司本次担保进行反担保,可以覆盖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3.94亿人民币的担保额。
目前公司的担保协议正在履行中,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均按照与银行的协议进行了还款,公司提供担保而存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不满足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条件,因此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针对先锋新材的担保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查阅公司公告并向管理层了解先锋新材担保事项;
2、查阅了开心投资、先锋弘业、VDL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评估了开心投资、先锋弘业、VDL的财务状况,评估了公司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
我们认为,已履行的审计程序审慎、充分,VDL的盈利能力处于逐步向好的趋势中,同时随着开心投资、先锋弘业实际担保额度的下降,实质上降低了先锋新材的担保风险,VDL的资产价值可以覆盖先锋新材提供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先锋新材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前述关联担保先锋新材未确认预计负债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7: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7,819.3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5.86%,计提跌价准备4,190.67万元,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分别计提跌价准备1,717.56万元、2,119.31万元。报告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0.02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227.25%。请你公司分产品列示报告期末存货的具体构成、产品价格变动、库龄等,说明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并结合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库龄、价格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末存货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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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存货期末金额 | 其中:按库龄划分的存货期末金额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其中:按库龄划分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原材料 | 7,705.59 | 4,085.88 | 1,953.08 | 812.70 | 853.93 | 1,717.56 | 431.31 | 651.33 | 634.92 | |
在产品 | 1,149.70 | 1,149.70 | ||||||||
库存商品 | 9,628.71 | 7,126.83 | 469.70 | 444.23 | 1,587.95 | 2,119.31 | 369.94 | 2.58 | 422.11 | 1,324.68 |
自制半成品 | 1,716.84 | 1,254.47 | 83.24 | 72.17 | 306.96 | 353.80 | 72.17 | 281.63 | ||
发出商品 | 1,389.47 | 1,389.47 | ||||||||
委托加工物资 | 419.67 | 419.67 | ||||||||
合计 | 22,009.98 | 15,426.02 | 2,506.02 | 1,329.10 | 2,748.84 | 4,190.67 | 369.94 | 433.89 | 1,206.31 | 2,180.53 |
(二)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
在产品均为正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其库龄均为1年以内,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能进一步加工生产的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的库龄均为1年以内,期后已形成销售,且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委托加工物资为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的窗帘成品和窗帘配件尚未加工完毕原材料,均为临近报告期期末发出,库龄均为1年以内,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的减值过程如下所述:
1、原材料
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未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的新厂房于2016年底投入使用,为集约生产降低成本,集中面料生产线、生产区域,故对浙江圣泰戈进行业务调整,陆续将部分设备搬迁至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的新厂房,从2018年开始浙江圣泰戈处于部分停产状态,2019年已基本停产。浙江圣泰戈从2016年逐渐开始减产,长库龄的原材料为浙江圣泰戈尚未投入生产的原材料,由于减产和停产的影响,导致浙江圣泰戈的原材料的库龄较长,浙江圣泰戈的原材料已基本无法投入现有生产;(2)公司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外购了垂直帘面料、软帘纱面料、软帘提花面料等各类面料用于生产成品窗帘对外销售,由于近两年该上述面料生产成品窗帘销售情况不理想,销售价格不能覆盖成本,导致这部分外购面料存在减值。
除上述原材料外,其余原材料主要为生产阳光面料的原材料(如PVC、各类化工原料)和生产成品窗帘的各类配品配件,这两类原材料主要是近期采购,收发频繁,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浙江圣泰戈的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
浙江圣泰戈的原材料分为三类,具体包括:(1)生产阳光面料的各类基布面料;(2)生产PVC粒料的化工原料;(3)生产成品窗帘的配品配件。上述面料和配品配件与公司现有销售产品不同,上述面料和配品配件生产的产品属于相对于市场需求不是很旺盛的冷门产品和背离市场需求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浙江圣泰戈也无法大批量销售给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进行生产,只能直接对外销售,近几年仅有部分面料和配品配件零星进行了销售。生产PVC粒料的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质保期,浙江圣泰戈近些年基本上也未使用上述原材料,同时浙江圣泰戈将其存放至普通仓库中,日常也未对其进行维护,上述化工原料基本上已无法投入生
产。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聘请了当地的评估机构平湖市佳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浙江圣泰戈原材料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具体评估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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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 | 账面余额 | 评估值 |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期末净值 |
(1) | (2) | (3)=(1)-(2) | ||
配品配件 | 598.46 | 119.69 | 478.77 | 119.69 |
化工原料 | 142.98 | 4.37 | 142.98 | 0.00 |
面料 | 99.92 | 24.98 | 74.94 | 24.98 |
PVC包覆线(注释) | 289.73 | —— | 289.73 | 0.00 |
合计 | 1,131.09 | 149.04 | 986.42 | 144.67 |
注:浙江圣泰戈于2020年销售289.72万元PVC包覆线给宁波一米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米节能”)用于生产阳光面料,经一米节能生产部门评估后,无法用于现有生产,所以对该批PVC包覆线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中2021年计提了187.9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化工原料公司考虑到其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但是品类繁多,对外销售时间可能耗时过长,且已变质,所以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配品配件和面料按照评估值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嘉兴丰泰的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截至2021年末,嘉兴丰泰库存的外购面料合计878,710.25㎡,金额1,031.07万元,平均库存成本11.73元/㎡。
根据2021年实际生产情况和成品窗帘成本构成,面料成本占一件成品窗帘总成本的比例为33.21%,平均4.27㎡的面料生产一件成品窗帘。公司以2021年度的平均售价作为预计售价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度共销售上述面料生产的成品窗帘的销售额为2,688.53万元,销售数量为235,683件,平均销售价格为114.07元/件,折算的每平米的面料的售价
=114.07*33.21%/4.27= 8.87元/㎡。由于嘉兴丰泰为生产型公司并不直接对客户进行销售,所以销售费用率和销售税金率按合并口径的数据(只含主业)进行计算,公司2021年主业的销售费用率为2.54%,销售税费率为0.25%,销售税费率在计算时剔除了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公司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了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并根据测算结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本年度嘉兴丰泰计提了329.29万元的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
公司库存商品的减值测试,公司的测试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以近期售价作为预计售价进行减值测试,另一类以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减值测试。
(1)以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浙江圣泰戈停产的原因,导致浙江圣泰戈的库存商品积压,浙江圣泰戈的库存商品由于库存较长,与公司现有销售产品的型号不同,属于相对于市场需求不是很旺盛的冷门产品和背离市场需求的产品,近3年销量极小,公司无法以近期售价作为预计售价对浙江圣泰戈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所以公司聘请了当地的评估机构平湖市佳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浙江圣泰戈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具体数据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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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期末库存金额 | 评估值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
(1) | (2) | (3)=(1)-(2) | |||
进口面料 | MT | 142,406.60 | 485.85 | 97.17 | 388.68 |
阳光面料 | ㎡ | 779,333.09 | 981.21 | 245.3 | 735.9 |
裁剪阳光面料 | ㎡ | 363.13 | 2.46 | 0.25 | 2.22 |
镀铝面料 | ㎡ | 68,975.48 | 161.76 | 40.44 | 121.32 |
涂层面料 | ㎡ | 36,090.74 | 39.6 | 3.96 | 35.64 |
遮光面料 | ㎡ | 102,545.56 | 149.01 | 37.25 | 111.75 |
合 计 | 1819.89 | 424.37 | 1,395.51 |
本年度,浙江圣泰戈的库存商品计提了135.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以近期售价作为预计售价进行减值测试
本年度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但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上涨所致,近几年公司的销售价格较为稳定,在此基础上公司采用近期售价作为预计售价进行减值测试。
销售费用率和销售税金率按合并口径的数据(只含主业)进行计算,公司2021年主业的销售费用率为2.54%,销售税费率为0.25%。
总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7.65%,在扣除售费用率销和销售税费率仍为正毛利,具体来看,不同等级的阳光面料的销售价格存在明细差异,根据公司阳光面料外观检验标准,完工入库的库存商品分为一等品A、二等品BB等级、二等品B等级和C等品。一等品A与二等品BB等级、二等品B等级、C等品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例如2021年涂层面料二等品BB等级、二等品B等级和C等品的销售单价为5.57㎡/元,一等品A的销售单价为18.93㎡/元。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不同产品类别和不同产品等级分别进行了减值测试。
3、自制半成品
公司对自制半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浙江圣泰戈未投入生产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如上述原因所述,该部分自制半成品已无法投入现有生产中;
(2)嘉兴丰泰无法投入生产的自制半成品,主要为坯布和纱线,由于生产环节的调整,目前由一米节能生产阳光面料,而嘉兴丰泰的坯布和纱线是用于生产阳光面料,嘉兴丰泰的库存的坯布和纱线因存放时间较长,型号也与现有产品不同,无法投入现有生产。
对于浙江圣泰戈的自制半成品,公司聘请了当地的评估机构平湖市佳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浙江圣泰戈自制半成品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公司按照评估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嘉兴丰泰的无法投入生产的自制半成品,公司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除上述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自制半成品外,公司其他自制半成品均为近期生产入库的自制半成品,是可用于现有产品生产对应的自制半成品,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对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结合存货监盘执行情况,对存货的数量及状况进行检查,分析2021年度存货使用情
况及存货的库龄,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评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3、对管理层在存货减值测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尤其是预计售价和相关税费等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及复核;
5、评价了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
6、评价评估的工作,对评估机构使用的原始数据、假设和方法进行了评估;
7、复核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存货跌价准备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