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可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分别与罗燚、罗烨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与罗燚、罗烨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鉴于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