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的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盛硅业”或“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合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存续分立。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立前基本情况
(1)西部合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697810678Y
法定代表人:朱志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0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纬一路11-3号1103室
经营范围: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墨电极及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石英石加工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密封胶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西部合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4月30日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830,539.70 | 1,020,925.84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负债总额 | 490,734.50 | 631,131.52 |
净资产 | 339,805.19 | 389,794.32 |
营业收入 | 1,024,975.06 | 372,521.10 |
净利润 | 156,580.81 | 49,989.12 |
二、分立方案
1、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方式,其中西部合盛将继续存续,新设公司名称: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盛硅材料”或“新设公司”)。
2、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股东情况 |
(分立前) | (分立后) | ||
西部合盛 | 140000万元 | 90,000万元 | 合盛硅业持股100% |
合盛硅材料 | - | 50,000万元 | 合盛硅业持股100% |
3、资产负债及业务分割情况
分立前,西部合盛主要从事有机硅、工业硅及有机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分立后,西部合盛保留原有的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业务及其相关生产经营资产,新设公司承接西部合盛原有的工业硅及其相关生产经营资产。
以2022年4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经过分割及调整,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各自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分立前 | 分立后 | ||||
西部合盛 | 比例(%) | 合盛硅材料 | 比例(%) | 西部合盛 | 比例(%) | |
总资产 | 1,020,925.84 | 100 | 358,818.78 | 35 | 662,107.06 | 65 |
负债总额 | 631,131.52 | 100 | 308,818.78 | 49 | 322,312.74 | 51 |
净资产 | 389,794.32 | 100 | 50,000.00 | 13 | 339,794.32 | 87 |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
4、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负债承接。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合盛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承担,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西部合盛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5、人员安置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理清业务体系,优化公司架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立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