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
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
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即人员关千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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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
罗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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