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9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6,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 5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45.89元。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666号咨询联系人:庄涛咨询电话:021-37560135传真电话:021-3756012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