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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何君琦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张津津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续聘吉利女士、徐俊杰先生、新增聘任袁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制定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及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及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及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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