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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3号楼一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股东代理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183,508,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613%。

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58,349,73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5,15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名,代表股份25,15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1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

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65,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5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79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7%;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2%;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2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4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震华、余厉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48,991,675股。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9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2%;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8%;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接受陈颖翱表决权委托的股份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109,358,055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1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接受陈颖翱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震华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157,849,73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1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余厉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500,000股。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震华先生、张赛美女士、何君琦女士、张津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杨震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355,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93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14.02、《选举张赛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355,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93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14.03、《选举何君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4.04、《选举张津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华先生、曹中先生、孙文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陈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5.02、《选举曹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5.03、《选举孙文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雷先生、高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王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6.02、《选举高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15,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17%;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接受陈颖翱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震华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157,849,730股。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1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余厉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500,000股。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18,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0%;反对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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