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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1.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尚贤 武龙 周阳敏

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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