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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

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额拟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量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104,466.7670,000.00
2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72,603.484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97,070.24138,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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