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 郭雪青 | 吴萃柿 | ||
时间: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