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金额 | |
1 |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7,809.00 | 949.09 | |
2 |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8,929.00 | 5,859.79 | |
3 |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 | 8,574.00 | 3,382.94 |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137.00 | 4,454.83 |
5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45,449.00 | 19,646.65 |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9,646.65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802.35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有所延缓。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的实施期限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审批程序
科安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建设延期,独立董事也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安达本次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