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提案提交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对上述提案中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