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公司激励工作调动、逝世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3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3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达成。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数量为6,653,447份,行权价格为2.69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违纪免职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42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42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达成。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第二个可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数量为75,392,288份,行权价格为 3.15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