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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7,645,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9,382,27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2年5月19日)期间共计转股8,958股,公司总股本由587,645,532股增至587,654,490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587,654,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9999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公告日总股本587,654,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99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999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9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12李寅
201*****848赵晓红
308*****060达孜县北方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68元/股调整为5.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松北区九洲路609号 咨询联系人:李真

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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