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南宁市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建设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投资建设广西南宁市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该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广西南宁市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建设的公告》详见2022年5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2-34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