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和《关于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提供螺纹钢交割厂库业务反担保的议案》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现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本次对标企业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对上述调整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标企业调整事宜。
二、关于向鞍山钢铁提供螺纹钢交割厂库业务反担保的议案
1. 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 本次公司向鞍山钢铁提供反担保,是基于鞍山钢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作出的同等条件的反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