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灵江先生。
6、会议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665,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7,795,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0%。
(三)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16%;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1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1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16%;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1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77%。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1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