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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2-01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联席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31号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2F会议室月桂厅。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出席会议 总体情况现场出席 会议情况网络投票 情况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55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3,077,703103,077,70308,205,1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3720%73.3720%05.840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5、《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7、《关于<2022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3,077,703100%00.0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8,205,105100%00.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龚若舟律师和曹亚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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