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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12
月29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及《股
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
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并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
年12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马大为、杨伟程、黄 娟
                                          201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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