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申科股份股票代码: 002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全波、何建东住所/通信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1号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申科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申科股份、公司 | 指 |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甲方 | 指 | 何全波、何建东 |
受让方、乙方 | 指 | 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终南山”)、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腾云”) |
本协议 | 指 | 《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2年5月17日,何全波向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187,466股;何建东向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43,784股。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 何全波 | 何建东 |
性别 | 男 | 男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诸暨市建工东路1号 | 浙江省诸暨市建工东路1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和何建东为父子关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何全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何建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何全波 | 何建东 |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8.12%
28.12% | 13.16%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全波持有申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18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2%;何建东持有申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43,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2年5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全波与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全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2,18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转让给北京终南山;实际控制人何建东与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建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9,743,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转让给西藏腾云。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何全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187,466 | 28.12% | 0 | 0 |
何建东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743,784 | 13.16% | 0 | 0 |
合计 | 61,931,250 | 41.28% | 0 | 0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何全波与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何全波
乙方(受让方):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目标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总计42,187,466股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2%(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2、转让价格及支付
2.1双方同意,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8.00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337,499,728.00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2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以乙方名义设立并由甲方指定方加印鉴形成共管的特定账户(以下简称“特定账户”)支付定金50,624,959.20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5%),股权过户后定金转化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80日内,乙方应向特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金额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85%,即人民币286,874,768.80元。
(3)自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至特定账户后,双方开始办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上述全部股份转让款自特定账户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户内。
(4)甲方应于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特定账户且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出具完税凭证配合乙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3自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开始,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由乙方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也由乙方实际承担。
3、过户
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付至特定账户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并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二)何建东与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何建东乙方(受让方):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目标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总计19,743,784股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6%(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2、转让价格及支付
2.1双方同意,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8.00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157,950,272.00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2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以乙方名义设立并由甲方指定方加印鉴形成共管的特定账户(以下简称“特定账户”)支付定金23,692,540.80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5%),股权过户后定金转化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特定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80日内,乙方应向特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金额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85%,即人民币134,257,731.20元。
(3)自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至特定账户后,双方开始办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股份转让款自特定账户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户内。
(4)甲方应于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特定账户且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出具完税凭证配合乙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3自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开始,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由乙方实际享有和
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也由乙方实际承担。
3、过户
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付至特定账户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并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何全波、何建东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受让方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条件。受让方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询,上述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1号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1号 |
股票简称 | 申科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何全波、何建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何全波持股数量:42,187,466股,持股比例:28.12%; 何建东持股数量:19,743,784股,持股比例:13.1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何全波持股数量:0股,变动比例:持股比例下降28.12%; 何建东持股数量:0股,变动比例:持股比例下降13.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何全波
2022年5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何建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