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恒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72,225,17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2,22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2,22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2,22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2,22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2,22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2,225,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姜正建、邵婷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